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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生活] 法院一审判决:窗主和车主按9:1比例各自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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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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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08: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铝合金窗从天而降砸中停在人行道上的宝马车

       一扇铝合金窗从天而降砸坏了宝马车,商量赔偿事宜未果,车主将窗主告上法院。昨天,江北法院判决铝合金窗主与车主按9:1比例各自担责。
  
       今年年初的一天,王某开着从朋友刘某处借来的宝马车,停放在人行道某公司门口,正欲离开时,一扇铝合金窗从天而降,砸中了宝马车。孙某随后赶到,自称自己是铝合金窗主。双方协商后,孙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同意经4S店估价后,维修费用由孙某负责。
  
       几天后,刘某到价格评估中心作车损评估,并到4S店维修,支付了维修费用4万余元。之后,刘某和王某多次找孙某,要求孙某兑现承诺,但都没有结果。两人将孙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无论是铝合金窗主还是宝马车主都觉得自己挺委屈。
  
       “窗是我的,但我不是故意扔下砸车的,最多是个意外。现在要我赔这么多钱,太不公平!”
  
       “我的爱车好端端停在路上,没招谁惹谁,却惨遭飞来横祸。”
  
       法官经审理认为,虽然孙某不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但其作为铝合金窗所有人,对铝合金窗脱落致他人财物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此,《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有明文规定。对车主刘某来说,宝马车所停位置是人行道,不属于可停车范围,是违规停车,和车子受损有一定关系。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承担9成责任,刘某自担1成责任。
  
       判决后,孙某以责任划分过重为由,已提起上诉。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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