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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故事] 未婚女青年产下男婴惶恐慌乱 男婴被弃垃圾桶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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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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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09: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一名未婚的外来女青年将刚生下的婴儿丢弃在垃圾桶里,致婴儿遭受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前天被北仑法院判决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处以有期徒刑4年。  

       这名女青年阿芳(化名)今年20岁,初中毕业就从陕西来到北仑打工。打工期间,她认识了一个来自湖北的小伙子,很快两人谈起恋爱。后来,两人就一起租房同居了。阿芳父母知情后,对两人交往表示反对。阿芳在去年夏天换了工作单位,住到工厂宿舍了,和男友就暂时分开居住。
  
       去年12月24日下午2点多,呆在宿舍休息的阿芳突然感觉肚子痛,跑到厕所,竟产下一个男婴。“因为本来身体比较胖,例假也经常不稳,所以从来没意识到自己怀孕了。我平时又喜欢吃辣,有时肚子痛,就以为是吃坏肚子了。”阿芳这样说,“生下小孩后,我真的吓坏了。想到父母反对,想到别人会说我未婚先孕,我怕得要死。”
  
       为不让别人发现自己生下婴儿的事情,她用手拔掉脐带,抱起婴儿,走到厕所对面的浴室,将婴儿扔进了浴室的垃圾桶,而自己也随之昏死过去。当她醒来时,已躺在医院里,原来她的室友发现她倒在浴室里,并看到了垃圾桶里的婴儿,先报了警,然后把她送到了医院。婴儿被扔到垃圾桶后,头部受重伤而死亡。因阿芳涉嫌故意杀人罪,警方第二天就将尚在医院的她抓获归案。
  
       北仑法院在判决时指出,被告人阿芳在产下婴儿后,不但未对婴儿采取任何救护措施,反而将婴儿丢弃于垃圾桶内,致婴儿头部受伤死亡,这一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被告人阿芳年龄较小又远离家人,在未婚先孕的情况下产下婴儿,并在惶恐慌乱中致使婴儿死亡,其主观恶性相对较轻,且被告人阿芳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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