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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故事] 她在QQ群里骂领导“没良心” 法院判她在群里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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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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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2: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奉化的王女士因与公司领导发生纠纷而辞职,事后在一个QQ群里谩骂那位领导,发泄自己的不满和愤怒。她没想到,自己的这一行为惹来了官司。

  这一官司前天已经一审判决,她被奉化法院判令立即停止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并在那个QQ群里向对方赔礼道歉。

  她在QQ群里骂人出气

  3月初,王女士应聘到一家公司任会计。3月28日那天,她乘坐公司车辆到银行办理转账业务,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车辆在事故中受损,还好她身体没有受伤。她在打电话向公司领导周先生汇报事故情况过程中,与周先生起了争执。自己出了交通事故后,不仅得不到公司领导的关心,还被责骂办事不力,她觉得受不了这份气,一怒之下当即回公司辞了职。

  当天晚上,她气愤难平,在一个以当地企业会计、出纳为主要成员的QQ群中大骂周先生“畜生”、“没良心”等,引来一些不知情的网友跟着起哄。

  对方要她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没多久,周先生从朋友处得知此事,认为王女士捏造事实、借机诽谤、诋毁他以及整个公司,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依法对王女士提起了诉讼。

  周先生称,涉案的那个QQ群里有200多个成员,且以当地企业的会计、出纳为主,王女士的“千万不要去周先生公司当会计,因为老板没有良心”等言语,已导致公司无法招聘到合适的会计,还有一些言语让他本人在精神上也受到极大伤害,而王女士并没有向他道歉。为此,他诉请法院判令王女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为他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他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王女士在法院应诉时表示,事情发展到今天,完全是原告周先生在她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她漠不关心和责骂造成的,当时她确实是很伤心也很气愤。对于QQ群上的那些言语,王女士承认是她所说,并表示可以向周先生赔礼道歉。对于周先生提出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她坚决不接受。

  法院认定侵权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奉化法院审理后指出,王女士不能正确处理自己与周先生之间的私人矛盾,利用网络发布带有侮辱性的语言,损害了周先生的名誉。王女士的这些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违法,且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应立即停止,向原告赔礼道歉。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王女士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对周先生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法院不支持周先生要求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法院提醒广大公民,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每个人在网络上都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也必须要考虑到自己言论尺度的问题。如果遇到纠纷,希望借助网络来寻求网友的支持,最好以陈述事实为主,不要夹杂个人的感情因素,尤其不要发表涉及对方个人名誉、企业名誉的言论,因为这样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冯筏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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