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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82种药品9月1日起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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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9: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我市82个品种的药品价格将从9月1日起下调,包括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为14%。

  此次调整的统一定价药品有360多个剂型,如克林霉素膦酸酯胶囊(150mg×24粒),调整后的最高限价是每盒(瓶)48.2元。此次降价还对96个剂型单独定价的品种规定了最高零售限价,其中八成被限价的单独定价品种来自外资医药巨头。如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尼莫地平注射剂(10mg/50ml)每支(瓶)的最高零售限价是154元;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托吡酯片剂(100mg×60片),每盒(瓶)的最高零售限价是284元。

  据介绍,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药品使用范围广、周期长,降低价格可以有效减轻患者负担。如糖尿病人需要终身用药,这次价格调整将重组人胰岛素注射剂的最高零售限价下调了11%,相当于每个病人每年可直接减少支出300元左右;癫痫病人也需要长期用药,这次价格调整将常用的丙戊酸钠的最高零售价下调了10%,相当于每个病人每年可直接减少支出240元左右。

  这次价格调整方案是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次价格调整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目的在于减轻患者负担,保证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对原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的价差,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适用于市内所有药品经营单位,包括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9月1日新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后,物价部门将加强对有关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将依法严肃查处。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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