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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宽限期未缴保费发生保障事故仍可获得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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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9 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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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9: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保险专家特别提醒

  2005年1月2日,赵先生购买了定期人寿险和附加住院补偿医疗险,缴费至2007年1月1日。当第二期缴费日临近时,由于赵先生业务繁忙,收到缴费通知书后,未去办理缴费。

  2006年1月18日,赵先生骑摩托车不慎导致手臂粉碎性骨折,经过近1个月住院治疗,赵先生想起去年曾买过保险,但第二年保险费至今未缴。赵先生担心这次事故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分析:赵先生主要的担忧是,未缴下一年度的保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这首先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宽限期”内,它指投保人首次支付保费后,如未按时缴纳以后保费,按合同约定会给予一定“宽限期”,以缴付逾期保费。宽限期一般为自应缴纳续期保费之日起计算的30天或60天。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费提供一些保护,也给经济有困难的保单所有人,提供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

  提示:在宽限期内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以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保费。在列入宽限期条款的寿险合同中,如果停缴保费,保险合同并不是自应缴未缴之日起失效,而是自宽限期满的当日24时起失效。并且,宽限期内,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并不收取利息。

  赵先生与保险公司签的合同中,宽限期为60天。可知虽然他忘记缴纳了第二年保费,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仍在第二年应缴保费日(1月2日)起的60天内,也就是说保险事故发生在宽限期内,所以保险公司在扣回赵先生欠缴的保险费的前提下,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宁波日报 金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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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22: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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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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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1: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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