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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 未成年人偷东西不再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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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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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8: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昨日,记者从江北警方获悉,洪塘派出所抓获了一盗窃团伙,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年仅17周岁或者不到17周岁的未成年人。

      犯罪嫌疑人黄某、周某、向某都为1994年出生,三人均已辍学。8月27日凌晨,三人在洪塘一公园内被洪塘派出所巡逻民警抓获。

      据洪塘派出所张锋副所长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案的比例越来越大。原来,18岁以下犯案者犯案金额需达4000元以上,盗窃3次以上或非法入侵盗窃才能构成刑事处罚,被抓获后大多只能教育释放,因此很多未成年犯案人往往有恃无恐,胆大包天。

       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及8月23日实施的《关于准确适用劳动教养措施的指导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管制力度明显加大,规定未成年人扒窃(未偷取到财物也可处以刑事处罚)、入室盗窃以及携带凶器盗窃,第一次犯案即可处以劳动教养,多次盗窃(3次以上)可构成劳动教养。

      目前,三名未成年犯案人已被刑事拘留,并可能被处以管制六个月的刑事责罚。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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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9: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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