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军良院长: 我叫王法军(手机号13586661722),是一个普通的竞买人,我于2011年7月22日从贵院拍卖了一幢房子(该房子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城北路148弄1号,土地使用权人麻常凤,土地证号:宁国用(2008)第05508号),也已在法院规定的10天时间内8月1日前(我已在7月29日把拍卖成交款全额付入法院规定的账户),就支付了佣金和全额的拍卖款,至今已一月有余,但是贵院迟迟不给我拍卖裁定书,使我最终不能转户,况且你们法院也不向我说明情况和理由,每次去交涉,总是踢皮球,执行局推到司法行政科,司法行政科推到执行局,甚至连人都不让我见,打电话又把我的电话挂了,普通老百姓见一见你们执法者要这么难吗?你们不是在把我当猴耍吗?我每天要损失好千元的利息,你们这样拖下去我的损失由谁负责?我花了两百万钱难道连说话的地方都没有?每个人的耐心都是有限度的,我不可能无限制的被你们拖着,假如我错了,你们指出来 ;假如你们错了,你们也告诉我,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赔偿就赔偿,而不是一味的拖,这可是行政不作为,是你们法院的失职、失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动产拍卖成交或抵债后,其所有权自拍卖成交或抵债裁定送达时起转移。在我这个事件中,我拍卖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但你们法院既不向我说明问题,也不向我交付标的物,如果贵院始终不向我做出合理的解释或承诺,那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不排除上访、上网或是打1818黄金眼、中国网事以及微博等媒体新闻来投诉你们是如何为民执法的!?抑或是我买了房子不能住,那我只能住到你们法院大厅来。为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我一个公道,我恳请吴院长给我作一个了断: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黑白是不可能颠倒的。我相信党的领导,相信社会主义法制必定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定能给予我这个普通竞买人公正的判决。
敬祝
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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