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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车给无证朋友驾驶 出车祸死了人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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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08: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当民警告诉张某,因为他把车借给无证的徐某驾驶,徐某出了交通事故死亡,他也要承担责任时,张某后悔莫及,他从没想过借车给朋友还会给自己带来这种后果。

  10月4日晚,张某和徐某等几个朋友在保税南区宏基广场“喜来聚”吃夜宵,他们喝酒聊天至凌晨。席间,徐某认识了邻桌吃饭的女孩小宋,两人聊得来。凌晨1点40分左右,徐某向张某借了摩托车载着小宋去兜风。他们从宏基广场出来沿着庐山西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富春江路与富春国际大酒店路口时准备右转弯,由于车速过快,没转过弯来,车子径直冲上了绿化带,撞上柱子后摩托车发生了侧翻,两人都摔倒在地上。小宋上肢骨折,徐某则伤势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

  近日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出来了,驾驶摩托车的徐某承担主要责任,借车给他的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这个看来与事故无关的人却要担责,这让人有些意外。

  经查,徐某23岁,湖南耒阳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他除了无证驾驶外,还存在未带安全头盔、驾驶速度过快等过错,这些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而担主责。而21岁的山东小伙张某,因为将摩托车借给无证的徐某驾驶,违反了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等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的人驾驶”的规定,其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民警提醒:车主千万不要把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出了事故不仅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而且根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要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且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点评

“把车借给无证的人员驾驶”,这本身就是一种过错。而依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承担与之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表于 2011-10-2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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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17: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有时朋友借车不好意思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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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4: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大卫眼镜 发表于 2011-10-23 17:31
有时朋友借车不好意思拒绝

这就等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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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5: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千万不能随便借车啊,更不能借车给无驾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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