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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 “因公违法”究刑责开除党籍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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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23: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县纪委经常委会讨论,对一起村干部“因公违法”案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给全县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2007年,力洋镇某村将26亩山田发包给某经济合作社种植白茶,承办期限22年。但到2009年,该村发现将该山田发包给他人开发花岗岩比经济合作社种植白茶收益更高,于是又将该山田承包给他人开发花岗岩,但未经白茶承包人同意。后该村一村干部吴某与白茶承包人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因赔偿款数额无法达成协议而未果。而后,为尽快收回山田,吴某又召集村民开会,决定将白茶承包人种植的部分白茶拔掉,并组织了20名村民拔除白茶树苗2.5亩,造成对方损失3万多元。最终,吴某被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随后,移交县纪委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该案中,村干部吴某为集体发展用心良苦,为达到与他人解除合同的目的,组织他人毁坏茶树,破坏生产经营,最终触犯了法律,好心办了坏事。但“因公违法”也是违法,作为党员干部同样也要受到党纪处分,当事人感言“不懂法律吞苦果”,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是每位党员干部和公民的“必修课”。
     
      (摘自:今日宁海 通讯员鲍丽飞记者娄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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