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又作三项修改 加大公民权益保护力度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崔清新、霍小光)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悉,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拟交付29日举行的闭幕会表决。与24日提交初审的修正案草案相比,“建议表决稿”又作出3项重要修改,内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新证换领和指纹信息登记等,充分体现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为了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修正案草案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4日下午,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过程中提出,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无论是否有违法所得,均应并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连日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进行沟通,经认真研究后,对上述意见表示赞成,并建议对草案规定作相应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认为,此规定若获通过,意味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精神赔偿等民事责任,处罚力度明显加重,对公民个人信息将会起到多重保护作用。
记者发现,与修正案草案初审稿相比,“建议表决稿”还作了2项重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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