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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婚姻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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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3: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一外地女与她老公分居10年,当时与她老公结婚登记时是用别的女的名字及身份证(因她本人未到结婚年龄),结婚证上贴的是她本人的照片,她和她老公生了个女儿,现在她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她与别人结婚是否有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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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4: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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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4: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太明白,当时她结婚登记时是男方家人帮她搞的假名字及身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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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4: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她的婚姻是否有效?是否不用办什么手续就可以与别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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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3: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请内行的人讲得更明白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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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6: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案情况女方符合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女方要到法院起诉,该诉为确认之诉,也即确认双方的婚姻无效。
女方想与第三人结婚,应当先确认当前婚姻无效后才可以,否则当前婚姻有效地话,女方会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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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2: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justyang 于 2011-11-3 22:49 编辑

本案是婚姻法中比较前沿的问题。最高法院有两个相关答复也是前后矛盾的。首先,本案不在民政部门的管辖范围,如果通过行政诉讼,也不符合无效婚姻的法定范围。目前的各地判决基本都支持的是无效婚姻判决,也就是法院判令是婚姻无效。但是,从法律原理上讲,应该算有效婚姻,应当做离婚判决。女方应当提起离婚诉讼,并举出相关的证据:能证明当时借用身份证登记的相关证据。如果通过庭审能查实确实是因为年龄不足而借用他人身份进行了婚姻登记的话,我个人认为婚姻应当有效,法院应当作出离婚判决,而不是认定婚姻无效或者是解除非法同居的判决。
    鉴于实际上,各地大多采用的是无效婚姻判决,所以请咨询的人到当地法院咨询,如果当地法院认定无效的,那么女方可提出无效婚姻的诉请;如果是认定有效的,则直接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在宁海,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QQ5912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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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5: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说得很详细,非常感谢{: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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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9: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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