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geshzh 于 2012-10-18 20:28 编辑
刚看到有关失地大学生参加经济合作社一事的帖子,之前我也就想发帖来说说这个事情的,首先这个事情县里是交给维稳办来办理的,为什么要交给维稳办来办理呢,可见县里是把这部分学生看成是对立面了,看成了是不稳定因素了,这个事本应该是交给涉及民生的部门办理的,现在交给了一个处置暴力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这么一个部门办理,难免让这些学生以及其他民众产生疑惑,对县里的处理产生疑问,还有就是县里难道是真的不知道自己辖下的部门的职权以及职责所在吗?找一个本最不该处理这个事情的部门出来处理这个事情,从出发点来看是想把这个事情给处理好吗?是真想要社会安定和谐吗?他们的处理方式本身就可能是社会不和谐稳定的因素,他们有想到了吗?我们不禁要质问
另村里的相关的通知里只有要求证明没有在宁海范围购买保障房,但没有说明是否参加了原来村里的经济合作社以后是否就没有了在宁海购买保障房享受相关待遇的政策,也没有说还可以享受保障房优惠,心里不清楚就去维稳办的一个主任那里问了,主任也说不清楚,这个事以后还指不定会怎么样呢?他说我们那些乡下的地方事实上利益瓜葛很少,没有多大关系的.县里在做这个事情的时候为什么就不能把相关政策的厉害关系给厘清了呢?免得以后留下后遗症,现在合作社是参加了,但以后如果涉及到买保障房的事,到底会是个什么情况呢,到时候是不是就不给买了呢?可本身是县里的政策没有明确的说清楚,如果是说清楚了的话失地学生自然自己会权衡利弊,自己做出的决定责任自己承担,但现在因为政策的模糊而导致以后的可能产生的纠纷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县里是否会来承担这个责任呢?如此不完善不全面不负责任的政策的出台才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之所在,本该归民生口的现在归了治安口管不也是社会不稳定的因子之一吗?
此一政策只不过是为了安抚年轻学子罢了,此次出台的措施只不过是允许失地学生参加原来村集体的经济合作社,享受相关的待遇,但不牵扯非专回农的户籍政策
事实上城郊利益密集区域的涉及集体拆迁的相关利益该分的都已经分完了,像周边偏远乡镇的涉及利益很少,矛盾也并不突出,现在做这个事从这个角度看起来更多的只是起安抚作用罢了,因为利益的分派盛宴已经基本完毕
事实上我们没有多少利益,也不要求利益均占,关键还是希望不要给我们以后的生活带来麻烦,因为一个跟我们本身关系并不是很大的政策给我们以后的生活留下后遗症,对利益不关系不大的学生这个政策出与不出实在关系不大,没有甚至比有好,对有学生群体在争取这方面利益的举动我们表示理解,也为他们争取自己合理的利益的举动感到欣赏,但希望相关部门在平息他们的诉求的时候不是按下了葫芦起了瓢,希望能妥善的不留后遗症的处理好这个事情,辛苦你们了,这是我们的真心的祈盼
所有跟帖还请通读全文并清楚理解文内意思后发言,否则请免了,谢谢,本文顾虑的东西以及提到的合理的建议请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去评判,谢谢.非常感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