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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会有报应的

[咨询求助] 交通肇事撞死人,对方仗势不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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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8: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看楼主所写的那详细文章里~~我觉得车也不见得是男方所驾驶的! 而潜逃的! 由于你的殴打莽撞行为  男方毕竟会有些害怕你们那些亲戚联手!  楼主写了他们走出来看了下又若无其事的走了回去~~  这看去太假了吧!?   试问谁撞死人会若无其事  毫不慌张!  所以我看楼主也别再夸大其词了!   里面有很多话我也不去一一例举了!          还有一点就是拜托那些盲目回帖骂人的那些白痴250! 难到你们都没有脑子么!?   别都站着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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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8: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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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8: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人死不能复生,节哀自便吧。各自都不要仗着什么什么的势力,没用的。没有人会只手遮天到日落的,从人道主义上考滤肇事方应该去探望死者方,死者方也应保持理性,做个有礼有节的宁海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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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0: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只是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有必要把它演变成恐吓,凶杀刑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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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0: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案这么一搞全县都知道了,办案交警风险也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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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2 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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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0: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说明:
讲道理在现今的社会往往行不通了,钱多手腕硬才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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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0: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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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0: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202# 过路人:立 的帖子

你也别站着说话不腰疼,她家可是死了人了,换成任何人都会有过激行为的.
同情一下受害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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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4 五品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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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0: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受害方居然要向肇事者道歉?天理何在?法律何在?这也许就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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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1 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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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1: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好大一棵葱 于 2009-2-5 01:17 发表
二月四号马甲帮闹动态~~

呵呵,注意一下确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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