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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会有报应的

[咨询求助] 交通肇事撞死人,对方仗势不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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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0: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缩水柠檬 于 2009-2-5 20:17 发表
说明:
讲道理在现今的社会往往行不通了,钱多手腕硬才是老大!

没错。钱要多,关系网要宽,说话要狠!中国现在就是这些人的天下了。
平头老百姓没车的、没钱的、没关系的就只好把自己小孩天天锁在家里好了,免得出去被撞了还被说是自己没看护好。论坛里说说话的,还被有钱有势的威胁,真是没天理可言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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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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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0: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首先,事情已经发生了,已经是事实了,故意还是有意不是我们事外者说的清楚的。我们可以做评论但没有实际意义~公说公有礼.婆说婆有礼.法律终归是法律。我们应该相信法律。法律是公证的。不会偏袒另一方。伤心 愤怒 激动可以理解  但不能脱离实际 讲一些偏离实际使人悟入天平的另一端。 在个人的个人眼里总有他的一些判断。 我们应该用理性的视角客观的事实去看待每一件事。
   有些事情不是你想的也不是我想的也不是他想的更不是大家所想的所要看到的。舆论真的有时候它是一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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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1: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阿联酋

回复 72# 日不落的爱恋 的帖子

你就相信他是真的想道歉啊,这个人现在是自己怕了。他贸贸然就把别人照片公布在网上,她们可以告他的,所以他就。。。其实他还是聪明的,没有把她们的亲戚的名字公布出来,如果公布出来,那麻烦可就大了。还有论坛的兄弟姐妹,你们不要看他一面之词,我认识开车的那个人,她们家在我们那里名气没有他说的那样坏,。大家用自己理性的看法来发表自己意见,请不要骂人。因为我们都是局外人。还有大家一起同情受害者一下,毕竟一个孩子死了,她们肯定是难过的。事情还是让警察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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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8: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早知如今何必当初。对方伤害了你的孩子或家人了?或者你自己会拿对方的孩子或家人出气就判定对方会伤害你的孩子或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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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8: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指尖的呻吟 于 2009-2-5 12:12 发表

楼主的意思你们还不懂嘛。
因为他发贴,对方家人来伤害楼主。

有实力的就不一样很“牛B”。
楼主怕这事又伤害到各位所以让你们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免得惹祸上身。
懂不?



同感,又位还是保持沉默吧

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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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09-2-6 08: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已经发生了就好好解决  不要让无辜的人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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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8: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 可怜的孩子啊.

可怜的孩子啊.

[ 本帖最后由 nbty3123 于 2009-2-6 08: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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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8: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相信双方都不是坏人,谁也不想看到悲剧的发生.但是车祸已出,受害方激动之下丧失理智也是可以理解的.其实两边的言语都很失偏剖,一方诅咒发誓,一方态度强硬,给外人的感觉都不好.两方的亲戚形成的战团虽然尖锐但其实并无必要,在网络中争吵和处理现实情况没多大关联.站在人性的角度我很是同情已经离开的小女孩.做为普通网友只能表示惋惜,嘿嘿,马甲们别飞过来攻击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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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灰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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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8: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过路人:立 于 2009-2-6 00:38 发表
首先,事情已经发生了,已经是事实了,故意还是有意不是我们事外者说的清楚的。我们可以做评论但没有实际意义~公说公有礼.婆说婆有礼.法律终归是法律。我们应该相信法律。法律是公证的。不会偏袒另一方。伤心 愤怒 激 ...

第一、肇事方不是故意的,这我相信,又不是宿世仇人,谁会故意伤害小孩子去。
第二、思想犯罪不是罪,讲一些什么不能成为另一方态度恶劣回应的理由,当然双方都少说几句就好了。
第三、其实在这里说什么也没多大用处,交通肇事罪已成立,接下来都是执法部门的事情,双方再争执吵闹几天也于事无补。(其实真到人命那份上,有关系也没用)
第四、再小小声说句,这位的错别字太多。

[ 本帖最后由 芳草斜阳外 于 2009-2-6 08: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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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8: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boglas 于 2009-2-5 15:12 发表
关注关注,冷静处理。不然对受害方肯定没好处。

这也是在威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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