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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风宁月

[网友播报] 宁海自在城的有关问题(一个新业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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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13: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蝴蝶怎么飞 发表于 2012-8-26 13:08
别在这里丢脸了,买了房子就是股东?真让人笑掉大牙了,我想问你下几个问题,
1.你买房的时候有人拿着刀 ...

首先,当初买房子开发商就答应过老业主,以后有优惠活动不会少了这部分人,现在出台这些优惠政策而业主们无权享受,这就存在着欺骗。
其次,购买了期房的业主在开发商没有交房以前,发生大幅度降价的,应该给老业主以补偿,这个补偿的要求是合理的,并不违背契约精神。
  为什么说是合理的呢?原因很简单,我们购房者买的是期房,我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是一种预售合同,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说穿了是购房者先垫资,给开发商造房,这种垫付的时间高达2-3年,而且开发商并不对预付房款的购房者支付任何的利息,这完全是一种不平等条约,购房者不但要承担交付房屋质量的风险,延期交付的风险、烂尾的风险、还要承担价格下跌带来的资产损失的风险,所以是非常不公平的。任何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这种期预售制度对购房者来说,不公平之处就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钱建造房子,利润在预售时已经锁定,而把楼盘不可预期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购房者。所以,跌价的风险不应该完全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
  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这跟商场买东西,或买卖股票是性质不同的。实物交割已经完成的情况下,跌价的损失当然是由购买者承担,但预售合同在没有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发生跌价损失,就不应该完全由购房者承担,也许有人会说期货交易在未交割前发生损失,不也是要交易者自己承担的吗?我觉得二者性质完全是不同的,期货本来说就是一种风险投资,在投资之前交易规则已经明确告诉投资者其中的风险,而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这样的话发生损失理应由投资者承担。
  而房屋预售,既没有明确告之其中的风险,又没有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而且购房者大多是为了自住或保值增值,并非是投机行为,所以期房预售不能同等于期货买卖。房产的预售和期货交易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所以不能把二者同等起来。
  此外,虽然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双方理应按合同来承担风险,但问题是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能表达真实的意思吗?我在房产咨询过程中曾经建议购房者有可能的话,在合同中写上“降价需补偿”、“因政策的原因银行贷款不批购房预售合同撤销”等条款,但现实中开发商会以格式合同等种种理由拒绝这些条款,购房者在合同条款拟定过程中,根本不可能表达真实的意思,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降价的损失也不应该全部由购房者来承担。
  总之,我认为预售房屋在没有交房前出现大幅度降价,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这个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记住,期房不是现房,不是股票!!!!更不符合契约精神的精髓,别拿契约绑架精神!!!
  
  1、现房如果降价了,房主至少已经享用了房子的部分使用价值,甚至可以提前出手避险!但期房业主完全未享受到任何房子使用价值,且无法通过出售避险!
  现房可以自由流通!但期房只能由开发商卖给业主,业主却并不能再行买卖!
  
  
  2、期房本身不符合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前提是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等!!而期房的存在却使“开发商高利润却零风险,房奴零利润却高风险”。在开发商伙同投资者同流合污、控制房价情况下,业主和他们地位对等吗?若地位不对等,所签合同难道能平等和合法吗?
  期房使得开发商得到利润,但却把风险全部推向房奴!开发商只有权力却毫无义务!业主没有权利却必须承担风险!这难道符合契约精神吗??在国外的市场经济下,压根就不允许有期房的存在,期房本身就是一个不尊重契约精神的怪胎!期房维权合情合理!不仅不违反契约精神,相反是对契约精神的保护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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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3: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zgn2011 发表于 2012-8-26 11:20
一切还是期房作怪,支持房闹
明明不合理的东西,一定要说人家房闹,医闹

老兄,讲的有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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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3: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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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3:4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光提到了下跌的风险,也没提到涨价咋处理啊
不过支持取消预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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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3: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开发商应该按现在的价格卖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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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3: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清风宁月 发表于 2012-8-26 13:29
首先,当初买房子开发商就答应过老业主,以后有优惠活动不会少了这部分人,现在出台这些优惠政策而业主们 ...

我们没有利益关系,我也不跟你争论了,我也就是就事论事。最好的方式还是诉讼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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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4: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当初买房子时候房产商也说了,以后有优惠活动不会亏待老业主的,既然答应当初老业主们有这个享受优惠的待遇,而如今却反悔不承认,这不是欺骗吗?         这些没写到合同备忘录里楼主说死了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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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4: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开发商答应你们有什么证据?在合同里有写明吗?如果是口头承诺有个屁用,我建议你们业主有证据就去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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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4:5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我们买的也是期房,但是产权少了十年,因为小区爆大,2002开始开发的。不知道可不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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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5: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买房和买衣服是一样的 刚上市淡然不打折,过了点时间 开始促销了,打折了。你把衣服拿去叫他打折 。你说现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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