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宁海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开纳谏、为我挑刺”专项活动的公告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0

主题

22

帖子

110

积分

禁止访问

积分
110
在线时间
2 小时
发表于 2009-6-20 20: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主题

629

帖子

3335

积分

Lv.8 榜眼

血溅五步

Rank: 8Rank: 8

积分
3335
在线时间
66 小时
发表于 2009-6-21 03: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警嫂 于 2009-6-20 20:14 发表

叫你挑刺,是叫你实事求是的提意见,我认为这是为了全县的社会治安,但你借此机会来泄私愤,这样对他们有帮助吗?泄私愤就是有个人目的。


大妈 是不是以前的冤假错案 就说不得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69

帖子

1877

积分

Lv.5 举人

Rank: 5Rank: 5

积分
1877
在线时间
105 小时
发表于 2009-6-21 08: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士之怒 于 2009-6-21 03:54 发表


大妈 是不是以前的冤假错案 就说不得拉?

说是说得,但这事好像当年检察院有定论的,不归公安局自己解释。
现在的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不同于以前的官府了,侦查、判决等所有职能都集中在县令、知府、或者更大的官一人身上。现在大多数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法院作出判决,然后交司法机关执行刑罚。你说由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再说公安局还是当事人,你一定让公安局给你个解释有理吗?如果大家都能公正的作出判断的话,那哪个部门出面解释,或许都能得到同样的效果。但现在偏执的人不少,那只会越描越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4

帖子

83

积分

Lv.1 婴儿

Rank: 1

积分
83
在线时间
3 小时
发表于 2009-6-21 17: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士之怒 于 2009-6-20 16:25 发表


猛不猛 要看是不是真实
有个词语叫冤案
文化大革命的时候
你敢说那是不对的?
拜托你说话用用脑子好不好
不然外地人上宁海论坛
还以为宁海人都脑残是傻B
倒宁海人牌子

你不说我还真不知道你就是个大傻B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9

主题

4294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黑夜的宠儿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2342
在线时间
880 小时
QQ
发表于 2009-6-24 19: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在只 说那么一句  车祸我还真不想到看了啊     我在下金看到了4起 在上下桥2起   在公安大楼 那也有3起了!!!!我只想说  车    真能不能管下啊!!!!!  交警大哥啊!!!我不想每天上班看到 那里血淋淋了啊  我晚上下班要怕怕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

主题

484

帖子

2713

积分

Lv.7 探花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713
在线时间
238 小时
发表于 2009-6-24 2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下午5:30回家,发现家里被贼光顾了,于是乎报警110。等10分钟后,没有任何警察出现。再次打110,告知已经通知派出所。再等10分钟,还是不见警察的影子。于是查找到派出所电话,直接打给派出所,那边答复说,马上过来。再10分钟,一名警察驾车过来勘察现场。
    郁闷呀,派出所到我家就是走路,也就5分钟的时间。可民警却用了将近30分,要是发生点什么事,就这效率,我看什么都玩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主题

312

帖子

1681

积分

Lv.5 举人

Rank: 5Rank: 5

积分
1681
在线时间
147 小时
发表于 2009-7-12 09: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1# 宁海县公安局


搞来搞去不过是一种形式罢了,没有什么实际的行动。。做点老百姓需要实际一点的,现在小偷这么多能不能管管啊。。。不要都坐着在电脑上说说。。老百姓需要是实际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50

帖子

2803

积分

Lv.7 探花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803
在线时间
64 小时
发表于 2009-7-14 14: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控告信

  2009年1月9日深夜,控告人陈舒义,李海平,吕国伟等人在宁海县跃龙街道北斗北路171号‘心灵鸡汤店’吃夜宵,在划拳时遭邻桌吃夜宵的诸人阻止,双方发生口角,陈舒义在说理时,遭到了这些人的殴打,矛盾升级,最后陈舒义,李海平,吕国伟三人的腹部均被对方刺伤,头部均被刀刺伤或砍伤,其他还有多人刺伤。嫌疑人遂即逃离现场。三控告人受伤后立即入住宁海县第一医院治疗。
  受害人李海平经诊断为腹壁贯穿伤,胃破裂,多处皮肤裂伤,入院后行围修补,腹腔引流,清创缝合术,现已医疗终结。
  受害人 吕国伟经诊断为空肠浆肌层裂伤,空肠系膜破裂,颅骨骨折,头皮裂伤,左耳裂伤,颌面部裂伤。行空肠浆肌层修补,空肠系膜修补术,现已医疗终结。
  受害人陈舒义经诊断为降结肠破裂,降结肠系膜破裂,头皮裂伤,行降结肠修补,降结肠系膜修补,横结肠造瘘术后,现尚在宁波李惠利医院继续手术治疗,医疗费用已累计达十万元左右,但治疗后果仍不见好转,可能造成终生残疾。
  其他尚有多个被刺伤的受害人,但伤逝较轻。
  该案有宁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宁海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舒义为重伤,李海平为重伤,吕国伟为轻伤。侦查终结后移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书仅指控李纯海一人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先后将陈舒义,李海平,吕国伟刺伤,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该案现由宁海县人民法院受理。
  控告人认为:由于纠纷双方互不认识,在意志还没清醒的状况下,很难辨认加害人。警察应该让受害人意识完全清醒时辨认加害人。从三受害人的创伤来分析,刀刺决非一人所为:吕国伟头部有三个长为3CM的伤口,深及颅骨,左顶部至颌面部约15CM长创口,左腹有一3CM长伤口。李海平左侧腹有4CM长创口,头部有多处大小不一创口。陈舒义头部有5CM长创口,深及颅骨,左腹部有8CM长创口。其他受害人有不同程度刺伤。双方发生冲突时间是短短几分钟,被刀刺伤的时段仅几秒钟,在这一瞬间,仅凭李纯海一人完成这么多刀是绝不可能的,而且从每人创口的长度不一可得知不是同一把刀所刺。三受害人被刺中的腹部的刀口分别为8CM,4CM,3CM,医生断定是三把宽度不等的刀所刺,而李纯海不会一人拿三把刀,所以说李纯海以外的其他肇事人刘波,陈陆军,杨热光,王春锋,宝东几人中必有持刀行凶者。而现在受追诉的仅李纯海一人,实令受害人匪夷所思。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能使无犯罪行为之人蒙冤,也不能放纵犯罪嫌疑人。此案的侦查结果,难以使受害人心服口服。我们希望法院退回侦查机关重新立案侦查,将潜在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5

主题

1292

帖子

8467

积分

Lv.15 四品知府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8467
在线时间
496 小时
发表于 2009-7-14 15: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加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50

帖子

2803

积分

Lv.7 探花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803
在线时间
64 小时
发表于 2009-7-14 19: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加油”两个字对我有多重要吗?真的很谢谢你给了我勇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3 03:04 , Processed in 0.080133 second(s), 19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