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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开纳谏、为我挑刺”专项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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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09: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下午5:30回家,发现家里被贼光顾了,于是乎报警110。等10分钟后,没有任何警察出现。再次打110,告知已经通知派出所。再等10分钟,还是不见警察的影子。于是查找到派出所电话,直接打给派出所,那边答复说,马上过来 ...
长剑 发表于 2009-6-24 21:32

勘查现场与普通的处警在实际操作上不尽相同,勘查现场在一个或多个乡镇只有一个勘查组(也有人可以说多配几个组,但没这么多的警力和专业人员),而现场较多,只能按报警的早晚和案件的恶性程度来分先后,待前一个现场勘查完后,再接着勘查下一个现场。按照,现在的发案,一个勘查组基本整天在外勘查现场。勘查现场不是说人到了就好了,还要固定证据、提取证据等一系列工作。一般的民众报警,报家中失窃,不会象你这样催的,这是一个常识问题。当然你发现小偷还在家里,然后报警,接处警人员会马上赶到,但勘查人员不会很快到的。除非凶杀案或其他重大案件,勘查人员也会马上到,但其他现场就会更晚去勘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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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8: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如果法院可以公正,开庭时怎么会出现陪审员跟被告人说悄悄话[只能说明法官在教被告怎么回答],只怪自己当时没拍下来。如果公安是正义的,怎么会由当初定性的挑衅闹事变成故意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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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2: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你给公安局再多的化妆的粉也是没有用的,粉饰不了他们曾经做下的丑事,选择只有一个,就是把他们置于阳光之下,监督好他们,使他们不敢干坏事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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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2: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2009年1月9日的案子,怎么就没人出来答复?三被害人恳请法医对刀口进行凶器鉴定,为什么连这一点最起码的要求,公安机关都履行不了。正义在哪里?法律的尊严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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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2: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美食街杀人案都可以成功破案,为什么2009年1月9日的案子就可以草草了事,难道一定要等到出人命公安机关才会重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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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9: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院刚判了一个罪犯,判了8年半,心情终于好了点。只是还没拿到一分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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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9: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海平,男,196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名,住宁海县一市镇街下村。
    申请人吕国伟,男,198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农名,住宁海县一市镇武岙黄。
    申请人陈舒义,男,1971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农名,住宁海县桃源街道大屋村。

                                       申请鉴定事项
    1、三申请人的刀伤是否一把刀所致;
    2、如果非同一把刀所致,分别是什么类型的刀(单刃?双刃?)
                                       申请理由
    2009年1月9日深夜,申请人陈舒义,李海平,吕国伟等人吃宵夜时,因划拳被刘波,陈陆军,杨热光,王春锋,“宝东”,李纯海等人用随身所带的刀所刺,腹部均被对方刺伤、头部均被刀刺伤,其他还有多人被刺伤。李海平经诊断为腹壁贯穿伤、胃破裂、多处皮肤裂伤,入院后行胃修补、腹腔引流、清创缝合术,现已医疗终结。吕国伟经诊断为空肠浆肌层裂伤、空肠系膜破裂、颅骨骨折、头皮裂伤、左耳裂伤、颔面部裂伤。行空肠浆肌层修补、空肠系膜修补术,现已医疗终结。陈舒义经诊断为降结肠破裂、降结肠系膜破裂、头皮裂伤、行降结肠修补、降结肠系膜修补、横结肠造瘘术后,现尚在宁波李惠利医院继续手术治疗。该案由宁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宁海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舒义为重伤,李海平为重伤,吕国伟为轻伤。侦查终结后移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书仅指控被告人李纯海一人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先后降陈舒义、李海平、吕国伟刺伤,要求追究李纯海一人的刑事责任。
    三申请人认为:由于双方互不相识,很难辨认加害人。但从三受害人的创伤来分析,刀刺决非一人所为:据宁海县第一医院医案记载,吕国伟头部有三个长为3CM的伤口,深及颅骨,左顶部至颔面部约15CM长创口,左腹有一约3CM长创口。李海平左侧腹有4CM长创口,陈舒义头部有5CM长创口,深及颅骨,左腹部有8CM长创口。其他受害人有不同程度的刺伤。双方发生冲突时间较短,真正被刀刺伤的时间也仅几秒钟,在这一瞬间,仅凭李纯海一人完成这么多的刀伤是不可能的。而且从被人创伤的长度不一可得知不是同一把刀所刺。三受害人被刺中的腹部的刀口分别为8CM、4CM、3CM,可以推断是被三把宽度不等的刀所致,也就是说另有嫌犯未被查获。为查清事实,故请求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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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22: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香港
110指揮中心的葛警官,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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