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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强烈要求从速并严肃处理公安人员刘XX一家占据公共土地为己有并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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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9: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梅林振兴小区的住户,房产属宁海县拓平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为潘铎斌。现将情况反映如下:
本小区有一块100㎡左右的公共空白地块(附:照片),经国家批准,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此属公共场地。
自2007年11月份以来,身为公安人员的刘家人住进小区,利用自身权力,不理会其他住户的强烈反对,擅自改动原规划的自家大门,占去公共场地的一部分作为自家出路(原有一条4.5公尺的路,加上占去部分,他们的出路就变得非常宽敞)。
2008年9月,刘一家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在100多平方的公共地块上筑起1.2米高左右的围墙,建立自己的菜园。在一位住户与他们争执中,刘家人恶语伤人,污辱人格,刘还扬言:这是我们的地盘,谁敢跳进围墙,就把谁的脚骨撂断。作为公安人员,如此嚣张,简直就是土匪,而且知法犯法,所以我们要求县里领导对其作出处分。
其间,梅林街道与城管中队通过我们的举报,将围墙进行推翻。但是由于刘家亲戚的出面,通过他的关系,2008年10月2日,刘家人叫来十几个小工,又砌墙种植,还威胁周围反对住户,并扬言:你们有本事去告好了,看下次谁敢再来推翻。
从刘母亲口中得知,这次占据公共场地,完全是得到刘家的那位有权势亲戚的支持,他与刘家人挖空心思,共同联手,非要把这块土地占为已有不可。
作为县里的高级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关系来强占公共土地并觉理所应当,对此,我们要求县里领导对其作出查处。
说小点,他们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小区的道路及绿化设施。
说大点,身为高级公务人员的他们不但严重影响了百姓的生活,败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而且也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在群众心中“神圣、公正”的形象,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藐视了中国的法律和法规。
以下是我们之前上访信访局的详细情况:
2009年2月16日,我们通过上访,县里领导将此案下达给县规划局、梅林街道来处理,但他们以种种理由推拖,毫无结果。(附:信访办回信)
2009年4月16号,我们再次上访,县里领导直督梅林街道丁主任负责处理此事,但他们无能为力。经过快二个月时间,在我们的多次崔促下,梅林街道才勉强与城管中队将建起的围墙拆掉,但并未铲平,解决不了问题,墙内的私人种植也未除去。(他们真的是无能?还是包庇纵容?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结果第二天刘叫来小工,将推翻的围墙重新磊起。(附照片)
如此顽强,难道真的眼睁睁看着刘家人把公共场地占为已有吗?我们坚决不从,我们认为:公共场地,人人有份,任何人不得侵占。我们强烈要求县建设局督促拓平房产按照规划对这块土地进行平整,将公用地块归还于众。
我国提倡“和谐社会”, 我们不想使矛盾愈演愈烈,为了避免正面冲突,所以我们还是坚持要求政府部门为我们解决问题。
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对此事引起高度重视,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彻底明察此事,处理此事,严查这些为一己私欲的腐败分子,还百姓一个和谐的社会,还我们振兴小区一片“阳光”的、平整的公共场地。
此事争执已有相当长的时间,由于时间有限,情势紧迫,希政府部门及时答复,以免引起群众之间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再次感谢政府领导的重视。


                                            梅林振兴小区全体住户
                                              2009年6月17日

[ 本帖最后由 梅林街 于 2009-6-18 17: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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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9: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如LZ所说的情况现在已经司空见怪,见怪不怪..都快麻木了...
这件事情的真相还有待调查,
但愿本贴不被和谐掉!!!
静听回应!!!!

[ 本帖最后由 跳来跳去 于 2009-6-18 09: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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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9: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马上要被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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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9: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趁现在留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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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9: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哥哥我也留个名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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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9: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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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09: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事情绝对属实,他家围墙都被城管部门来拆除过,但第二天就又被这家人砌回去。昨天贴子被某级领导看到了,就被‘和谐’了。小区的住户会天天发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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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9: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pan0574 于 2009-6-18 09:36 发表
都是TMD狗只会窝里横
BS他们

废话,小事不处理必成大事,既然有法规在,就应遵守.
这么小的官都有特权了,不公平要先被和谐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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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9: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要有确凿的证据

照片呢?
除了照片还有什么?都拿出来
让大家评理,希望取得大家的支持,不要糊弄大家哦?
在这里指名道姓,没有证据,有点不地道
象“大厦打屏”把文件扫描传上来,人家才能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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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9: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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