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楼主: 梅林街

[城市建设] 强烈要求从速并严肃处理公安人员刘XX一家占据公共土地为己有并知法犯法

[复制链接]

2

主题

2937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4648
在线时间
478 小时
发表于 2009-6-18 09: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到底是是杂回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57

帖子

315

积分

Lv.2 草寇

Rank: 2

积分
315
在线时间
55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09: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小区有一块100㎡左右的公共空白地块,经国家批准,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此属公共场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0

主题

4095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超级版王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3074
在线时间
1165 小时
发表于 2009-6-18 09: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希望楼主附上照片,并搞个平面图什么的示意下,这样就更有说服力了。支持楼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136

帖子

748

积分

Lv.3 平民

Rank: 3Rank: 3

积分
748
在线时间
68 小时
发表于 2009-6-18 09: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boy80 于 2009-6-18 09:52 发表
还有一点,我觉得要搞清楚,房子是不是那个刘伟斌的,要有证据。
不要只是听说是和他有关系的,那这样在网上攻击他,就很不厚道了,

不管是谁该拆的就要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57

帖子

315

积分

Lv.2 草寇

Rank: 2

积分
315
在线时间
55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09: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照片还在处理中,届时一定会上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57

帖子

315

积分

Lv.2 草寇

Rank: 2

积分
315
在线时间
55 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10: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准备联名上访,所以相机暂时没搁在我这,请大家谅解。本贴如果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231

帖子

1460

积分

Lv.4 秀才

Rank: 4

积分
1460
在线时间
257 小时
发表于 2009-6-18 1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帖由 梅林街 于 2009-6-18 09:58 发表
照片还在处理中,届时一定会上传。

拍个照片还要处理?该不会你是蓄意攻击那个人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231

帖子

1460

积分

Lv.4 秀才

Rank: 4

积分
1460
在线时间
257 小时
发表于 2009-6-18 10: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而且就我看你所描述的情况,这点事情还需要联名上访的话有点小题大做。。
难免闹笑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346

帖子

6914

积分

Lv.13 六品通判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6914
在线时间
82 小时
发表于 2009-6-18 10: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没事凑热闹

原帖由 梅林街 于 2009-6-18 09:54 发表
本小区有一块100㎡左右的公共空白地块,经国家批准,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此属公共场地。


这样说不能令人信服,这个世上没有这么霸道的人,即使黑社会也没有如此大胆。100㎡啊,不是10㎡呀!!!
最好能有证据证明这确实是公共场地,不属于刘家或物业所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

主题

2444

帖子

8万

积分

Lv.21 亲王

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

积分
88480
在线时间
1812 小时
发表于 2009-6-18 10: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记得昨天这帖子发过了哦。昨天的帖子很和谐掉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5-1 10:03 , Processed in 0.094569 second(s), 21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