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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桃源北路车祸处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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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20:16: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喃喃自语 于 2013-4-7 21:53 编辑

据我所知,到现在出事几天,肇事司机毫无歉意,只拿了2万给家属,也没有来看夜,2万属于安葬费吗,当买葱啊,说好今天下午来协商的,结果到现在都没来,又说明天协商,由此看出此人真的该被骂,谁都知道现在的社会,交警也巴不得马上结案,希望赶快出殡,但是明眼人都明白出了殡这赔偿就不了了之了。可靠消息:肇事司机的母亲也是曾经车祸去世,这是造什么孽啊!大家评评理!逝者的一家人都是本分老实的,既然逝者已逝,那么就该为活着的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像道德和法律发起挑战的人,咱们应当如何?请大家给予意见,给予此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补充:逝者的孙女还只有6岁,她说:"爷爷去哪了,好几天没见到他了?"听到这句话,我都忍不住掉眼泪,我都不知道怎么去告诉一个孩子这样的残酷现实,也许他对死亡没有明确的概念,但是总会有所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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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横穿马路,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的后果  发表于 2013-4-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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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09: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宁海公安交警 于 2013-4-8 10:12 编辑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公安交警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物证送交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鉴定,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前后因果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和获得检验机构的鉴定结果后,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作出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案件的损害赔偿可以书面申请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调解(必须是双方书面提出申请,缺一方不可),交警部门收到双方当事人要求进行调解的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可以调解。如调解协商不成,公安交警部门就此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就损害赔偿事项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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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20: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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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2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车开的太快了把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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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20: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么说人死了,应该多照顾受伤害的一家,,不要让社会变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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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21: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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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21: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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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21: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交警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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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21: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交通责任书还没有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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