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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9-14 08: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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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lct1818 于 2009-9-14 11:59 编辑
“针对此事,我也查阅了相关法律书籍咨询过专业律师,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园方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一种监护人的转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 ...
水上飘 发表于 2009-9-12 22:42
很感谢39楼的一番言词,此次事件当事家人一定会理性对待,并且已经聘请了专业律师。
在这里我想要说的是,首先我们抛开正规的法律处理流程暂且不说,孩子进入幼儿园,老师就是孩子的监护人,至于水上飘:说家长把孩子送到了幼儿园并不是说就可以高枕无忧,把监护责任转移了。
我想很通俗地问一下,孩入进入园内,家长是不是得隔几分钟打几个电话问问孩子的动向,有没有摔倒,有没有冻着?
抑或是过半天驱车前往到幼儿园门外瞅瞅孩子有没有意外受伤?如果是这样的情形,家长不疯狂也会崩溃。哪还有专业的精神修身,立业,做其它……..
如果不是上述内容,我们不知道孩子送到幼儿园以后,家长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监护责任?
换一个角度比喻,孩子在进幼儿园之前,老师这样告诉家长:您孩子送到幼儿园以后什么摔倒啊,骨折啊,重大人身伤害等等一切严重的后果,责任你们家长得承担。那家长还能把孩子送到园里去吗?
再回到此次事件当中,孩子上午10点钟左右已经受伤,却到下午放学以后家长接孩子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
而老师则很无辜,她没哭啊,她很乖,她应该没事的!是的,老师很无辜,因为老师又没有让孩子受伤。我纳闷什么是“专业”这个词语,幼儿园老师的岗位职责又是什么呢?孩子发现异常,老师怎么就没去细细地询问和发现。家长反映孩子在事发以后和往常完全判若两人。
进一步说,这是不是一种责任心的缺失?
谢谢大家,上述话语完全基于人性的常理表述,因为孩子此次受伤太严重了,很有可能会改变孩子的一生。
整个事件的处理方法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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