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王律师,能帮看一下下面的协议,是否合理。如果我按正常30前提出辞职,是否不用赔
2003年届毕业生 ...
宸儿 发表于 2010-8-5 09:48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作以下简要答复,希望能帮到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一,你跟“甲公司”签订的这份协议其实应该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你到公司工作后应该又签过正式的合同)。既然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那么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就是有效协议,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就是无效协议。 第二,在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就只有两种:其一是培训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其二是违反保密协议的。根据你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再结合目前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给你助学赞助款从其性质和作用上可以认定为向你支付培训费用,而在支付培训费用的前提就是与你约定服务期限。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那么你目前的情况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与二十二条不符的协议就是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那么公司总共支付你的学费是18000元,约定的服务期限是十年,分摊到每一年的培训费是1800元,从你的协议可知,你是03年毕业的,到现在已经在公司工作了7年了吧,那么你违约的服务年限就是3年——违约金最多不可以超过1800元*3年=5400元。 结论:按照我的意见,不赔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也不会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赔,最多赔的钱不会超过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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