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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09: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你好,王律师,能帮看一下下面的协议,是否合理。如果我按正常30前提出辞职,是否不用赔

2003年届毕业生“董事长助学、毕业后服务公司”协议书

同学(以下称乙方)系某职高2003届“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生。今年考入某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继续学习。因家庭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要求某公司(以下称甲方)董事长助学,毕业后回公司服务。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资助6000元/年的学杂费,直至完成三年学业
2.乙方要努力学习,完成大专学业,以优秀的成绩毕业
3.大专毕业时,为乙方安排工作岗位,同时为乙方今后的继续学习提供方便
4.乙方要服从甲方安排,到公司最需要的部门去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
二,其他约定:
1.乙方在校学习不努力,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甲方不负责安排就业,乙方要退还甲方三年的赞助款,同时支付利息
2.乙方在公司上班不求上进,绩效很差,服务年限不到十年而被甲方辞退的,要全额返还资助款,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跳槽,应双倍返还三年赞助款,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4.如果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乙方落聘的,不用返还赞助款
5.乙方在公司里与其他同学历的员工享受同等权利
6.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 乙方 某职高 各执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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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22: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你好,王律师,能帮看一下下面的协议,是否合理。如果我按正常30前提出辞职,是否不用赔

2003年届毕业生 ...
宸儿 发表于 2010-8-5 09:48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作以下简要答复,希望能帮到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一,你跟“甲公司”签订的这份协议其实应该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你到公司工作后应该又签过正式的合同)。既然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那么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就是有效协议,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就是无效协议。

第二,在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就只有两种:其一是培训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其二是违反保密协议的。根据你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再结合目前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给你助学赞助款从其性质和作用上可以认定为向你支付培训费用,而在支付培训费用的前提就是与你约定服务期限。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那么你目前的情况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与二十二条不符的协议就是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那么公司总共支付你的学费是18000元,约定的服务期限是十年,分摊到每一年的培训费是1800元,从你的协议可知,你是03年毕业的,到现在已经在公司工作了7年了吧,那么你违约的服务年限就是3年——违约金最多不可以超过1800元*3年=5400元。

结论:按照我的意见,不赔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也不会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赔,最多赔的钱不会超过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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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0: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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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简单的做如下答复,希望能够帮到您:
第一,“老房子土地证是我爸爸的名字” ...
王律师- 发表于 2010-8-4 21:41



    谢谢王律师您的耐心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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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5: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王律师,你好,我想请问有一下,在监狱里,一年算12个月的还是10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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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20: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王律师,你好,我想请问有一下,在监狱里,一年算12个月的还是10月的啊
落脚点 发表于 2010-8-6 15:04



    刑期中的一年是正常来说都是按12个月算的,当然也存在特殊的情况:如第一年是从犯人被刑事拘留算起12个月,如果在监狱表现好可以减刑或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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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14: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王律师你好,那怎么做才可以得到假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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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8 15: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王律师你好,那怎么做才可以得到假释啊
落脚点 发表于 2010-8-8 14:40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就可以适用假释,说到底就是监狱里表现好点,干活拼命点,有机会的话可以立功,那机会就更大。
     不过,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于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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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0: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346# 王律师-


  谢谢你,王律师,

1.我是03年签的,三年大专,06年毕业的,毕业后就在该企业工作,至今有4年多了

2.我08年出去过,08年6月份双方又重新签定以公司版本的培训协议,按03年时,开始计算10年,到13年结束。
只是这份合同,我当时没拿到手上。

3.现在问题是,公司一定要按老的协议,计算,应该还有6年。只是我觉得08年重新签,应该按新的培训协议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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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3: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老公他犯了非法拘禁罪,被判了一年另两个月,他是出犯,根本就不懂什么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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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20: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王律师,你好!
  最近日日会很火热,我想咨询下相关问题!1.告示上清楚写着日日会活动的非法性(诸如破坏社会稳定、诈骗等),本人坚决拥护政府的打击,但也反思现有的行为:有些日日会活动尚未体现出非法性就予以取缔,健全合理的法制社会任何的判决都要以证据说话,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取缔尚未体现出“非法性”的日日会,法律难道可以做到未雨绸缪?似乎合乎了“少数派报告”。2.对于日日会的集资,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就可以一并没收并认定是非法集资?
以上属于个人思想,仅仅是希望更加深入了解相关法规,如有不到之处请各位谅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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