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关键在落实,专家建议立法 应急预案是否能成为治理、预防雾霾的“杀手锏”呢?浙江省社会协会会长、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说,关键在落实。因为预案仅仅是提供了指导性的做法,不具备约束力和强制力。 他说,如今,雾霾已经成为“常态”,是社会公害,持续时间长,对人体的潜在危害严重,应当为社会和政府所重视。结合近几年暴雪、暴雨、冰雹等极端恶劣天气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应当就如何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定。 他认为,这其中应该包括这些内容:相关部门首先要及时发布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告知老百姓,并对污染、影响程度分出不同的等级,方便交通、教育、卫生等公共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一点,杭州市的《预案》显然是做到了。同时,当污染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对学校停课、工地停工要作出强制性规定。另外,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让劳动者享有是否户外作业的选择权;对一些确实需要进行户外作业的劳动者,用工单位要做好安全防护,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杨建华表示,只有上升到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形成一定的强制力,这些保护条款才有可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否则将是一纸空文。 此外,常年致力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义说,从长远看,政府部门要把公众的环境权益放到相当重要的位置,不能再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和健康。铁腕执法,严格整治企业的不达标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霾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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