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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关于D2地块住宅工程有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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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09: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小羊毛 发表于 2016-4-15 16:05
我是一名宁海本地的挖机驾驶员  14号当天我被叫去华苑小区旁的工地 挖掘机代班, 我也是亲眼看到监控回放  ...

如果这个拍照发生在你不违法的现场,是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你这个拍照发生在你违法的现场,拍照是受法律保护的,你这个是犯罪证据。争议的地方在于你在现场开挖机是不是违法,如果事情没有协商处理好,就准备开挖机(不管你是坐在挖机上还是开动挖机还是怎么样),你就是违法民意,违法不违法我不知道,如果事情协商处理好,你就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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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10:26: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给你拍照你说侵犯肖像权,那你挖墙脚影响我们房子开裂,政府部门有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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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10:3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网恢恢,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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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11:1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什么叫相对较远?一开始相距6米叫相对较远,骗群众? 按有关明文规定应相距29米以上,此报道言辞含糊不清不足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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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11:1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承诺书应该出台公布才是,不该只是拟定,造成危房己是不争的事实,有照片与现场佐证,住建局承诺书若不公布,拟定恐怕只是说说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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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12:0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既然事情没解决就不应该施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走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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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15:36: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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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15: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原来是官员的安置房,怪不得,民斗不过官的,话说,如果没影响,那个6怎么改成17。是因为民众闹闹就会改?还是本身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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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10: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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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12:1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双方各执一词,不过据另外一个帖子讲领导率众成都开会去了,然后当天发了这么一份声明。如果那个帖子讲的是真的至少让阿婆把片子拍了,做下治疗。另外老百姓需要的是政府的承诺书而不是开发商的。小区造好不到20年如果不是因为这一次的施工造成的裂缝,那么谁应该要为这个质量不堪的小区埋单呢?所有应该自认倒霉的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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