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楼主: 宁宁欣欣

[曝 光 台] 无处诉说

  [复制链接]

186

主题

1万

帖子

-152

积分

Lv.0 乞丐

积分
-152
在线时间
3438 小时
QQ
发表于 2024-1-28 12:4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宁宁欣欣 发表于 2024-1-27 12:48
都想着保险公司会赔,我也这么想,太天真,人保是能少赔则少赔,连住院期间什么本身疾病用药剔除,误工费 ...

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8741

主题

13万

帖子

73万

积分

禁止访问

积分
736711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发表于 2024-1-28 13:07: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7

主题

2988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5720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2024-1-28 13:2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散木 发表于 2024-1-28 13:07
就情理而言,侵权方应该探望受害者,垫付医药费也是应该的,但是.......所以不探望不垫付反而是正确的了 ...

该赔多少算多少,不满意可以去起诉,站在保护自己的角度,不探望不垫付就是最好的选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7

主题

2988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5720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2024-1-28 13:24: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散木 发表于 2024-1-28 13:07
就情理而言,侵权方应该探望受害者,垫付医药费也是应该的,但是.......所以不探望不垫付反而是正确的了 ...

别人不会因为你讲情理而不追究你责任,反而还会得寸进尺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8741

主题

13万

帖子

73万

积分

禁止访问

积分
736711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发表于 2024-1-28 15:4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8741

主题

13万

帖子

73万

积分

禁止访问

积分
736711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发表于 2024-1-28 16:0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7

主题

2988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5720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2024-1-28 16:1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散木 发表于 2024-1-28 16:05
有责方赔偿无责方,与保险理赔,是两回事,但实际上两者往往混为一谈,诉讼应该是最后也是最好的手段

明显是一回事,买保险意义就是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由保险进行赔付,而不是无休止的赔偿。该怎么赔,需要提供什么依据有明确的规定,有法可依才是正确的,而不是由于同情心之类的东西,自己吃亏还不算,最后弄个倾家荡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8741

主题

13万

帖子

73万

积分

禁止访问

积分
736711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发表于 2024-1-28 16:2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7

主题

2988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5720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2024-1-28 16:2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散木 发表于 2024-1-28 16:23
两回事,比方说,醉驾肇事,保险是不赔的,肇事方能不赔受害方么?车险是减轻肇事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的。

明显在偷换概念,这里讨论的是在保险可以赔付范围内,一切交给保险。醉驾是违法犯罪,怎么能混为一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8741

主题

13万

帖子

73万

积分

禁止访问

积分
736711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发表于 2024-1-28 16:4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090316-1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5-5-30 20:59 , Processed in 0.070788 second(s), 18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