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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醉殇

[咨询求助] 司机偷走(1万3)左右的货款潜逃 公安局不给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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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2: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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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去做了笔录回来····
在我们这里司机是没有权利收钱的,只有一个司机他是身兼2职 只有他可以收钱,但他要等到下个月才能回来上班。
这些天人手不够我们都比较忙,那天我和老板都另外有事,所以就叫公司的主管跟车,而他们公司跟我们经销商是不能有经济上的往来,然后就叫 那个司机代收,结果那个司机在应加山华联收完货款的时候,带着货款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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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2: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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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2: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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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3: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楼主,我替你悲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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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6: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水龙吟 发表于 2011-2-20 20:55
楼主,有个问题想问下,保管货款是谁的职责?司机还是跟车业务员?
如果货款是业务员一个人保管的,司机没 ...

解释的已经很清楚了,楼主以后要吸取教训啊。派出所的民警也是依法办事啊,总不能抢了法院的饭碗,变成“管得宽”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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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6: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昏去 发表于 2011-2-21 13:57
政府处理不了就找黑帮老大。

莫非你在替黑帮老大“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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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8: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你亲戚有人当县长就会受理了!我们小P民,可对这些披那身皮的没办法的,他们这么说就是这么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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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20: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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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并没有说你无聊。而是讲我自己无聊透顶了。我回复你的帖子,也是想给你解释下法律上的规定,并没有什么幸灾乐祸的意思。
你不用道歉的,没关系的。出了这样的事情,你心里肯定不好受才会这样说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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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09: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醉殇 发表于 2011-2-21 12:27
回复 现代家电维修 的帖子

我刚去做了笔录回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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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09: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洋芋包 发表于 2011-2-22 09:31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 ...

楼主现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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