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资深作曲人音乐制作人苏越涉嫌合同诈骗”案20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以下是庭审实录:
被告人苏越被带进法庭.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18:56]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主持人王要勤。[09:19:59]
[主持人]:今天,二中院将开庭审理苏越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我们将对此案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21:44]
[主持人]:下面向您简单介绍一下今天这起案件的合议庭成员。[09:36:47]
[主持人]:审判长谭劲松;审判员王健;助理审判员程昊。[09:43:31]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09:45:21]
[主持人]: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苏越在担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多份虚假的《演出合同书》、《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与受害人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借款合同》等,骗取人民币、美元共计5746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苏越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49:52]
[主持人]:现在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了。[09:54:01]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09:54:54]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09:55:34]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55:49]
[审判长]:提被告人苏越到庭。[09:58:51]
[审判长]:现在开庭。[09:59:01]
[审判长]:被告人苏越你还有别的名字吗?你的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 [苏越]:没有别的名字,1955年9月12日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北京森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国内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朝阳区**小区。[09:59:44]
[审判长]: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 [苏越]:没有。 [审判长]:你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何时被逮捕? [苏越]:2010年3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 [审判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份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 [苏越]:收到了。[10:01:18]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的? [苏越]:2011年5月17日。 [审判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份院指控的被告人苏越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10:03:36]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本合议庭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代理审判员谭劲松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王健、代理审判员程昊组成。本院书记员赵立华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份院代理检察员卢楠出庭支持公诉。经被告人委托,北京市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翟端生出庭为被告人苏越辩护。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有权提出理由,申请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申请上述人员回避吗? [苏越]: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 [辩护人]:不申请。[10:04:28]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也有权为自己辩护。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苏越]:听清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听清了吗? [苏越]:听清了。[10:05:23]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苏越]:听清了。[1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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