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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关于“原配”大战“小三”,我认为法院这次判的非常对! 原配或母亲是原配的请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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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7: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CoCo_小猪 于 2012-9-26 23:26 编辑

   
        字有点多   望请各位网友耐心看完,万分感谢~~~~~~~~


         我,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作为一个坚信正义之道高于一切人民,作为一个遵守道德伦理的女性,作为一个传统劳动妇女且原配老婆的女儿,作为一个维护并捍卫家庭圆满幸福的孩子,我想站出来说几句。。。
法律不是空话,法律也必须建立在道德之上,正因为法律的不健全,才需要依据伦理道德。试问一个国家,如果人民自身没有道德约束,没有公序良俗,仅仅靠不健全的法律,然后人人都钻法律空子,又不需得到制裁,那社会不是会变得更乱更糟???  我们都是有血有肉的人。人就会有感情,我们不是行尸走肉,我们不是只会对严肃的法律 言听计从,更多的是人类自身的 道德约束。。。有些网友觉得“法院以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完全背离了法律准绳。” 那么请大家百度一下【公序良俗】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的内容大致包括:1.政治国家公序;2.市民社会善良风俗习惯;3.他人人格尊严;4.家庭道德关系准则;5.其他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秩善良俗处理纠纷。
  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必须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加上公认的道德规范,就形成了系统性的公序良俗。
  法院在判断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是确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相应的公序良俗,即查明公序良俗的内容;其次是认定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说完文邹邹的法律,我再以一个遵守道德伦理的女性之角度,
以陈师傅,原配李女士,小三林女士 为例
谈谈关于小三风气所带来的 无比严重的危害…………
我是觉得做女人真的很不容易,一些旁观者觉得林女士(小三)照顾陈师傅的十年里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是这十年里面她真的可能会一个子都没得到吗??她能以女主人的身份与陈师傅同居,你觉得陈师傅还会记得在另一个家里还有一个生着病的结发妻子吗?  而陈师傅没有生病前 所赚的钱 林女士(小三)一份都没有花过吗??或者我们年轻一带的人们无法理解为什么李女士(原配)这十年来默不作声,那么我们可以问问身边上来年纪的妇女  尤其是50~70岁的农村妇女。。。答案的确很令人心酸~~【下面的李女士 也代表了广大深受伤害的传统劳动妇女】
1、李女士(原配)根本不敢跟陈师傅(丈夫)正面冲突,那个年纪的女人,她们对丈夫的不轨行为通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她们生怕激怒丈夫,从此离开她们 她们深受传统思想教化,丈夫是天,丈夫最大。
2.李女士(原配)有着不为人知的痛苦,我们旁人根本看不到,她们承受着多少压力???
即时她们这些原配知道可以以丈夫有第3者为理由,取的此房屋的完全支配权以及其他。但是很多事情我们不能想当然,直至今日中国的妇女很难能走出这一步,尤其是农村传统劳动妇女。。。难道宁海就这一例吗,难道全国就这一例吗?没有曝光的有多少,有钱的养小三,没钱的也养小三,而她们(原配)为什么都没有这么做???你能说她们活该吗?有证据都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被分走遗产是活该吗??
【即时丈夫一而再再而三的背叛她们,但是仍然对那个不忠的丈夫还有感情,亦或是亲情,她们不愿意反目,不愿意离开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的依靠。。。甚至更不愿意被别人,街里街坊笑话家里出来怎样的丑事!!!她们任然对自己的丈夫充满希望,仍然深信 自己的丈夫只是逢场作戏,心还是在家的,她们更加万万没有想到 那个生活了大半辈子的枕边人 居然真的会把共同创造的财富去留给那个没有 一起奋斗过,没有一起经历过风雨,没有甘苦与共过的,甚至没有为他生孩子时痛苦的只剩下半条命 的一个女人 】。。。 我好痛心,如果按照“网友小山”的说法,法院不能因为 有同情分,不能根据社会的公序良俗 去制裁, 而使自己合法着失去自己创造的财产,而小三们 二奶们 合着法的继承了财产。。。 于是 社会越来越乱,越来越多的人带着面具,以好人的姿态,任劳任怨的姿态,明目张胆,堂而皇之的做起了小三。。。
男人都以为自己是   赌王何鸿燊。谁照顾他 ,他就分那人一套房子,于是就有了5个老婆,而且还是“合法”的三妻四妾, 所以不要问澳门为什么不是一夫一妻制的,因为宁海不是吗? 在中国不都是吗??。。。。。【还有一点 可能没有真实依据的,我看电视,什么法官 什么陪审团 总是会说一句法律不外乎人情,道德与法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因为现在的人 道德底线太低,所以用法律制约,但是法律是人定的,总会有疏漏,因此 道德与法律相结合,只会更加公正,更加深入人心。。】
根本不可能会造成  打开了枉法乱判的大门。(而且在这件案子 “小山”同志用 枉法乱判 这一说 实在太过了: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
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
(3)
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
(4)
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请问林女士(小三) 有损失吗??好吧  就当这十年她是当保姆吧,她这十年一分钱都没收,难道她不是自愿的吗?难道她当时已女主人的身份与陈师傅同居,就单单只是去做陈师傅的保姆的吗???陈师傅跟林女士搞上时 还是健康的,还能赚钱的,而赚来的钱,林女士敢恬不知耻的说“一份没花”吗???原配们信么??原配们的子女们信吗???那么法院已经很,非常 人道主义的判 补偿小山林女士4万补偿金,难道还不够吗???  那请问 原配李女士那40年的 青春 损失费,为这个家庭任劳任怨 当牛做马的钱怎么算?!  [有的人还说嫁人当老婆,做家务是自愿的,不能计较,不能用金钱衡量 ]   啊呐母嘞,你们的脑子被驴踢了吗??小三幸苦就是真幸苦,不管自愿不自愿 都能像保姆一样 用金钱衡量了;;然后讨回家的 老婆幸苦就是应该了,都是门份了???  那总有一天我们都不要结婚了,全部去做小三好了,因为小三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老婆做什么都是门份”“门门家的。。。。。我们跟你好的时候是不计较得失,但是如果男人背叛了我们,我们还能忍气吞声 还会不计较得失吗?凭什么?很多时候原配们根本不仅仅是为了能得到多少金钱,而是她们不甘心啊,咽不下这口气啊?!  
男人们 你们也有妈妈,你们大多数也是原配所生,怎么就不知道呢?
   
   2. 那么如果本案 按照“网友小山”的意愿判定 小三 林女士得到半套房产,于是乎,(原配可能气的一病不起,然后郁郁而终,含恨九泉,而 陈师傅的亲身儿子也会对他的父亲恨之入骨,一生都活在仇恨之中,而这并不是因为金钱,而是 从小崇敬的父亲,背叛自己伟大的母亲,然后看着为了这个家操劳一辈子的母亲 在临死都没有快乐过,然后 然后……)  虽然是我杜撰的,但这绝对不是没有可能,这种事情 也不是没有发生 过。。。幸好这次判的众望所归,才没有导致悲剧的发生。。。。
试问各位广大 “原配所生的子女” 你们实事求是的说一句 【你们愿意跟一个破换自己家庭,伤害自己母亲的女jian人,还有这个jian人所生的。跟你不仅没有血缘关系,没有深交感情的 “伪兄弟姐妹” 来平分自己应得的 财产吗???况且这些财产 曾是你亲眼看见 母亲跟父亲 起早摸黑,一滴血一滴汗挣出来的。。。你们愿意吗???我  我坚决  无比坚定的 告诉你们  我不愿意。。。。。“小山” 你愿意吗???
情理之中我会原谅,而对付道德败坏的人我宁可同归于尽~~~~这就是我)】

   最后 我希望 “小山”,懂法是件好事,但是不要因为仇视政府,仇视法院,而把他们的所作所为 一竿子打死,希望你能够多多站在女性的角度思考,甚至可以试试 换位思考, 只是假设(如果你的母亲是本案中的原配,而你又劝不动你的母亲 以父亲有第三者为理由,去合法的取得房产的完全支配权以及其他。。。你会怎么办??最后还会站在那个 道德败坏,明目张胆  肆无忌惮  堂而皇之 的以父亲二房的姿态,夺走自己父母幸苦操劳40年的财产???然后跟那个异父异母的“兄弟” 分享 自己的母亲用40年的血汗创造的财产???????????????

………………… 女人为什么那么累 …………………
    做女人真的好难,做女人真不容易,做现代的女人 反而 提心吊胆
   1.婚前如果想找个有钱的 别人说你现实(因为吃现成的 至少在以后被男人抛弃后不会那么不甘心,至少享受过)

   2.婚前找个没钱的 然后就期望同甘共苦 携手创造未来,这里还能分成3个情况
      A:你们很争气,在夫妻二人的共同努力下 有了房子车子票子,然后自己人老珠黄了,老公40-50 正直壮年,然后小三来了,年轻貌美,温柔娇羞,于是乎20年后 男人死了,打拼来的财产跟原配眼中钉 小三,对半分。。。。。。。于是还是那句话原配气的一病不起,然后郁郁而终,含恨九泉。。。。。。。
     B:日子就普通的过,没有存款,没有积蓄,过着普通劳动人民的生活,日出上班挣钱,日落洗衣做饭,房产嘛 或是祖上留下,或是村里分的,30年吃苦后,然后没钱的男人 还是外遇了,自己没能力,没魄力,只能带着孩子 对这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20年后 男人死了,家里唯一的房产 还得跟原配的眼中钉 小三,对半分。。。。。。。于是还是那句话原配气的一病不起,然后郁郁而终,含恨九泉。。。。。。。
     C:是异想天开的 人间佳话, 夫妻二人甘苦与共 ,风雨同舟,相濡以沫,相伴到老,美名传世。。。。。他的眼里只有你,你的心里只有他。。。。。。。。。。。。。。。。。。。。。。。。。。。。。


   3.结了婚还要生孩子,怀胎十月 还不能静心静养,生怕男人不守夫道,趁机沾花惹草,然后又有30%的危险 换上产后忧郁症,生孩子的时候嘛 一只脚已经迈进棺材里了,为了这个男人,自己承受着痛苦,还得心甘情愿,不计回报。。。。然后的然后  如果生了女儿了,重男轻女的婆家又要逼你生儿子,这男女是我们女人能决定的吗??如果能决定 还要这么麻烦 在第二胎再生吗?  生小孩不是下几个鸡蛋 那么容易的, 心理生理都承受了 巨大的压力。。。尤其 是被迫生第二胎的,有几个不是日思夜想,提心吊胆的,生怕再是女儿,结果就是  婆家 合理的理由将你扫地出门,丈夫也是充分的理由去找二奶, 有钱没钱的都有这样。。。于是 ……………………如果有幸生了儿子,也不要太高兴,老公还是会出轨的。 就像这回的原配 李女士。。。。。还不如 小三生了别人的孩子  然后叫一声师傅 或是爸爸”  ,你是老公就帮别人把 老婆孩子 都给养了。。。。。。。。
  4.现在的女人要平等, 所以工作了,然后家里还要做家务 还要带孩子,还要精打细算,为儿女置办财产 以后好娶老婆 好嫁人。。。然后自己却疏于享受 不懂保养  没到50 就更年期了。人老珠黄, 面如菜色,皱纹满布 ,还有黄褐斑啦,老年斑啦,啥么肿块啦…………不过这些都不算什么,最重要的还是不能生病,不然你不能照顾自己的丈夫,就会有外人贴上来,趁虚而入了,,然后你以为人家是心甘情愿做保姆的,然后最恐怖的是 那小三跟你的男人同居 睡在一起,每天吹吹枕边风,我这几年给你当牛做马,照顾得你妥妥帖帖的,你可不能亏待我啊,我是真的爱你的,你看你老婆 看你有病 就装病不管你了,太没良心了。你看我的良心是不是大大滴好啊,darling  honey
”  
于是,你的男人真以为原配故意不管自己,也忘了当年是谁在他身无分文,连住处都没有的 落魄时期嫁给他,早就抛到九霄云外了,,,这下还以为自己 真的命那么好,临老了 还能有那么好的艳福,得到一个“知心人”,还感谢天感谢地,感谢命运让他们相遇………………………………

         这回 法院没有助纣为虐,维护了婚姻法的尊严,即时得不到小部分人的指责,但是我们支持,非常支持。。。 因为我们是 遵纪守法的公民, 坚信正义之道高于一切的人民, 遵守道德伦理的女性,我们都是传统劳动妇女且原配老婆的儿女。。。我们为了 维护并捍卫家庭圆满幸福   我们必须支持,无条件支持。。。
谢谢~~~






     




点评

小三?我可以理解为是不花钱的保姆。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俩被你们捉奸在床。  发表于 2012-9-27 10:55
法官当庭打人只扣奖金,纵容夫妻联手捞钱风险的浙江省宁海县法院,居然也配谈“社会良俗”?呸…………! http://bbs.nhzj.com/thread-1522832-1-1.html  发表于 2012-9-26 20:30
法院在判断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是确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相应的公序良俗,即查明公序良俗的内容;其次是认定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法院做到了吗?  发表于 2012-9-26 19:26
如果你认为社会公序良俗大于法律,那么要法律何用?以后法官都以社会公序良俗去判案得了  发表于 2012-9-26 19:05
大家讨论法律对谁都没有伤害,而去讨论个人道德,对三方都是伤害。不知道楼主意欲何为?  发表于 2012-9-26 19:01
本不想讨论他们个人事情,既然你要提起,那么一句话“原配知道小三照顾他们10多年没有异议,是不是把小三当免费保姆了。  发表于 2012-9-2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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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3积分 +39 收起 理由
zhaocaijinbao + 8 淡定说的太有理了我顶
zjnh778899 -13 是小三吗?需要人照顾时,无配搞什么去了?
好时 -2 说的那么多,还是歪曲事实
蚂蚁哥 -3 不是全部的小三是坏人
钢蛋 -4 改叫“公序良俗院”好了
清寒 + 8 码字辛苦 支持一下
我终于傻了 + 9
阿嘟 + 8 很给力!
螺丝钉 -1 是小三吗?需要人照顾时,无配搞什么去了?
小山 + 6 为女性朋友支持你
。小逃 + 20 小三没有好下场
蝴蝶怎么飞 + 12 就是要这样打击小三
宁东小戴 -9 此处省略1W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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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长了,没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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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7: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律不太懂,判案是法官的主观谁都知道, 要不然法官赚一点工资抽得起高级烟吗?以你们的观点法律就是无效,公证处,合同等等只是走走过场罢了,什么有法可依,屁话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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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123456 + 2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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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8: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根据公序良俗   一个正常思想的人连自己的财产归属都没有资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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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8: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看着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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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8: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天津
小三都可耻,不管你有多爱那个男的,至少你破坏了人家家庭,就不值得同情。不要说那个男的有多坏,你没了解他就跟他睡了是你蠢,破坏别人家庭就是可耻,即使对方夫妻并不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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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9: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引:法院在判断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是确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相应的公序良俗,即查明公序良俗的内容;其次是认定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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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碰到公序良俗都要让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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