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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玄铁重剑

[网友播报] 让人心痛的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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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06: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80后没有春天 发表于 2013-6-3 20:24
最可怕的是法律成为既得利益者的工具,利益在哪里,法律就倾向哪里。

制定法律的人也会生病,也有直系亲属,也曾献过血。

谁不想一劳永逸,献一次血,自己全家都可以用一生,还两倍。五倍的用。

请问,大家都这样想,哪里来的血???

只有等义务献血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的那一天,

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就不需要有这样或那样的限制了!

因为不会有血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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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06: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以心换心 发表于 2013-6-4 06:42
配偶和直系亲属也是公民,身体允许,年龄允许也应该有义务无偿献血。

----就算一个家族没有一个人身体 ...

这无偿献血对直系亲属十年过期一说,是不得民心的,
不知道是国家无偿献血总站的规定,还是宁波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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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06: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卫生部发布新规定无偿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岁



浙江在线健康网 health.zjol.com.cn  2012年07月03日

  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自7月1日实施。新规定指出: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新规定要求,采集血液前应征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健康征询、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予适当解释,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
  新规定指出,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如有需要,应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定要求: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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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07:0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大头菜 发表于 2013-6-3 22:02
我除了捐献全血以外,还要捐献血小板,这是成分献血的一种。必须到宁波市中心血站才能捐献,血小板应用非常 ...

那可以叫宁波日报再来一篇报道,宁海献血最多的是大头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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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07: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以心换心 发表于 2013-6-4 06:48
制定法律的人也会生病,也有直系亲属,也曾献过血。

谁不想一劳永逸,献一次血,自己全家都可以用一生 ...

我们支持无偿献血,也鼓励无偿献血光荣,
但当一个家族几人,甚至几十人参加献血,
且只有一个直系亲属生病的时候需要血浆,
医院回复他们,你们的献血证对亲属失效,
请问陈老师你作何感想,你如是贫困家庭,
拿不出买血浆的钱,是不是坐以待毙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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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07: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以心换心 于 2013-6-4 07:05 编辑
無羽 发表于 2013-6-4 06:49
这无偿献血对直系亲属十年过期一说,是不得民心的,
不知道是国家无偿献血总站的规定,还是宁波所规定?


老兄:你看完我的帖子了吗?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
--------------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
第四章医疗临床用血
   第二十八条本省实行无偿献血和免费用血相对应、家庭成员互助用血和社会互助用血相结合的临床用血制度。

   前款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公民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其家庭成员五年内免交与其献血量两倍的临床用血费用
   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免费部分,凭无偿献血证书和有关用血收款凭据向献血所在地献血管理机构结算。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第一款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制定其他优惠措施。

《宁波市献血条例》

   (三)自公民最近一次献血之日起十日内,配偶和直系亲属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十日后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
  前款所称直系亲属,是指公民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国家说由省市县自行规定。

浙江省说---五年--------限制,也就是所说的“过期”只是针对“配偶、父母、子女”

宁波市(单列市)有权制定条例------延长到十年。延伸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唉!
社会现实是--------义务献血还需要号召,还需要动员,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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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07: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以心换心 发表于 2013-6-4 06:57
卫生部发布新规定无偿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岁

垦请陈老师不要一味地辩护,要设身处地地为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想一想,你就一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作无聊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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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07: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的理解:能自觉义务无偿献血的不多,所以才有各种规定。目的是鼓励大家自觉义务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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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07: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以心换心 发表于 2013-6-4 07:07
我的理解:能自觉义务无偿献血的不多,所以才有各种规定。目的是鼓励大家自觉义务无偿献血

据我所知现在没有无偿献血的青年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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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羽 发表于 2013-6-4 07:05
垦请陈老师不要一味地辩护,要设身处地地为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想一想,你就一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作无聊辩护 ...

我不会辩护,我只是引用规定!

一人献血,全家受益!
但不会是,一人献血,全家够用一辈子,还两倍,五倍地用!

那么“血”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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