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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07: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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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水上飘 于 2009-9-15 08:41 编辑
回67楼:
【很感谢39楼的一番言词,此次事件当事家人一定会理性对待,并且已经聘请了专业律师。】
如果你的律师还是认为送孩子进入了学校就是形成一种“监护责任转移”的法律关系,那么我就还是认为你的律师不专业。监护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在监护人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损害也要承担责任,而前面我们看了法条明明写的学校是承担过错责任,可见学校没有接过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嘛,但是没有监护责任并不是说没有责任,学校承担的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如果有过错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里我想要说的是,首先我们抛开正规的法律处理流程暂且不说,孩子进入幼儿园,老师就是孩子的监护人,至于水上飘:说家长把孩子送到了幼儿园并不是说就可以高枕无忧,把监护责任转移了。
我想很通俗地问一下,孩入进入园内,家长是不是得隔几分钟打几个电话问问孩子的动向,有没有摔倒,有没有冻着?
抑或是过半天驱车前往到幼儿园门外瞅瞅孩子有没有意外受伤?如果是这样的情形,家长不疯狂也会崩溃。哪还有专业的精神修身,立业,做其它……..
如果不是上述内容,我们不知道孩子送到幼儿园以后,家长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监护责任?】
确实监护责任不是指你所说的上述内容,家长的监护责任主要还是要承担由于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害,所谓意外事件就是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了损害的事件。家长的监护责任就是要承担这种意外伤害的风险责任,家长可能难以承受,所以国家、学校鼓励家长购买各类型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比如学平险)来分担这种风险。所以即使你家长整天的盯着自己的孩子也没用,意外就是没法避免的,不然就不叫做意外了。
【 换一个角度比喻,孩子在进幼儿园之前,老师这样告诉家长:您孩子送到幼儿园以后什么摔倒啊,骨折啊,重大人身伤害等等一切严重的后果,责任你们家长得承担。那家长还能把孩子送到园里去吗?】
这个得分情况来讲,关键还是看造成伤害的原因,如果全是意外造成的不管重大与否责任家长是得承担,家长想免除这种责任只能投保险,不可能依靠送孩子到幼儿园就能够免除责任。幼儿园的责任主要是我前面讲过的承担自己的过错责任,比如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安全教育的匮乏,以及其他过错行为造成的伤害,学校当然要承担责任。
就你孩子摔伤的事件来说,如果事实真的如胡老师讲述的那样的话,就真的是一个意外事件。当然,这个你们应该也认识到了,你们家长愤慨的主要是孩子在受伤之后,教师的护理照顾有没有尽到你后面追问的“专业“的注意义务,所以为此要讨要一个说法。我认为这个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它涉及到证明两个问题:一是,幼儿园教师“专业注意义务”的范围和程度,二是没有尽到这个义务而造成的过错损害的量又是多少?
第一个,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注意义务的范围肯定低于医生护士,同是也肯定要高于中学大学教师,但教师如果真的按照前面古月老师所说的在孩子摔倒之后对其进行了检查,让孩子抓举都没有问题;如果真的像前面有人说的那样,这个年龄段的孩子锁骨骨折疼痛不严重,孩子表现不明显,而且有专业权威医师做专业证明的话,学校的过错可能也不大。如果不是这样,学校的过错可能就更大一些。
第二个问题也需要证明。
【再回到此次事件当中,孩子上午10点钟左右已经受伤,却到下午放学以后家长接孩子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
而老师则很无辜,她没哭啊,她很乖,她应该没事的!是的,老师很无辜,因为老师又没有让孩子受伤。我纳闷什么是“专业”这个词语,幼儿园老师的岗位职责又是什么呢?孩子发现异常,老师怎么就没去细细地询问和发现。家长反映孩子在事发以后和往常完全判若两人。
进一步说,这是不是一种责任心的缺失?
谢谢大家,上述话语完全基于人性的常理表述,因为孩子此次受伤太严重了,很有可能会改变孩子的一生。
整个事件的处理方法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总之,在这个不愉快的事件当中,孩子已经受伤,可能大家都不希望看到任何一方再因处理后续事件而“受伤”,希望双方冷静、理性的解决问题。围观的人千万别起哄,更不要有人身攻击,认为自己很容易的在伸张正义。作为一个普通的宁海法律教师,我不希望看到任何一方“得理不饶人”,或者有责任的方却要想方设法推卸而不是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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