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楼主: 卫青

[网友播报] 乐购NIKE店申明

  [复制链接]

142

主题

1万

帖子

7万

积分

Lv.21 亲王

幸福的瞬间,只因为有你有我

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

积分
78410
在线时间
4148 小时
QQ
发表于 2010-2-28 18: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认为,楼主,以店家的身份来做这样一份申明实在不是聪明之举
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楼主这样一申明反而越描越黑,还不如不说。
更甚者,楼主以店家的身份向顾客声讨,要顾客负责,实不可为之。
因为不得民心,将来对生意必定有影响。
还不如将此贴删去,空留大家茶余饭后议论议论也就罢了。
毕竟做生意的还是希望生意长久,细水长流的,不可断了后路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964

主题

14万

帖子

77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773154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发表于 2010-2-28 20: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觉得楼主也是比较负责的,不能排除一小部分顾客无理取闹,作为商家一般都是息事宁人的处事态度,毕竟不可 ...
阿坤 发表于 2010-2-28 18:27



   
关键在于:另一家专卖店有没有说这是假货?而楼主有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所卖的是真货?
如果,另一家专卖店的确认定这鞋是假货,而楼主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证据证明是真货的话,那么消费者的言行不是卖家所称是“造谣中伤”,而卖家的指责反而是诬陷消费者。
散木 发表于 2010-2-28 11:0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090316-1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5-1-22 14:39 , Processed in 0.077813 second(s), 19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