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潘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就算这天开会潘打过电话,辞职不能这样草率),如潘有理有据可向劳动局投诉。 二、工资未发给潘,潘应自己到胡氏去要,并解释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原因,取得谅解,潘若这样做了,胡氏不发工资给潘,又当别论,潘再发贴也不迟(潘不自己去,仅打个电话,换作我,我也不会给的)。 三、潘要发贴,要讲清理由,不要用攻击性的、抹黑的语言, 1、潘的原文:问题是工资不是会计算的也不是出纳,弄了个统计不是统计,文员不是文员的在那算工资,一算就是一个月。(不是会计和出纳算的很多,潘攻击的面太广了)。 2、潘的原文:说说他(老板)在念NBA(应为MBA)管理,我看他是从屁股读进去的吧,根本什么叫管理也不知道。(进行人身攻击)。 3、潘的原文:留在那里上班的不是不识字的生产阿姨,就是初中毕业,高中毕业的已经是最高文凭了。(潘也不过是个大专生,在潘的眼里除了潘,其他职工一文不值,如潘是院士、博士什么的,全国人民都不要做人了)。 4、还有其它不妥的言辞,就不一一举例了,潘的人品是有问题的,至少谈不上是个知书达理的人,给企业抹黑,把整个企业的职工也得罪了,要讨工资就从工资本身讲起,何必要贬低他人。 四、潘是不要讨这工资了,要讨向劳动局去告,我看了双方的帖子后,认为胡氏没有错: 1、潘若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提前三天或一个月交出书面辞职报告,胡氏不给潘工资是不可能的,不怕他不给,潘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胡氏不给潘工资是可以的。 2、潘本人若到企业去,解释一下,没有提前书面辞职的原因,请求谅解,胡氏再不发工资给潘,潘也有点道理,胡氏就不妥了,胡氏可以不发,我们可以说他,评他,他也吃不消。潘自己没有去,不辞而别,难道要胡氏算好工资,当面送给潘,这说不过去,潘不解释,不请求原谅,胡氏不给潘工资是可以的。 3、胡氏公布了潘的名字等,我认为欠妥,不好。但,是潘先发贴先抹黑,把胡氏企业和职工都说的一无是处,你说胡氏不能这样做,也不对的,潘在4月8日就发贴了,胡氏5月10日才回帖的,这一个多月,人们没有看到胡氏回帖,胡氏是众矢之的,一片谴责声,舆论一边倒,胡氏回帖之后,就不同了,胡氏不公布,谁知道她是谁,再讲先抹黑,发起事端的是潘,回击我认为是必要的,正当的,胡氏不能坐以待毙,胡氏的贴也比较客观,不见有恶意攻击。 4、再说潘也成年了,她应该知道怎样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胡氏如果在潘未认错之前把工资给她,就是纵容潘可以违规,不受任何处罚,这样的话,社会风气则日益败坏。 5、胡氏没有错,坚持真理,我们支持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