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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shiqiang

[曝 光 台] 胡氏就根本不用发工资给潘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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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20: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潘的离职行为和贴中内容应该受到谴责,胡氏在潘发贴后回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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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21: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其实人性上,我们都同情弱者的。虽说胡氏有理,但是强者,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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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銄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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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22: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宁海的枪手终于有饭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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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6 19: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认为胡氏没错,潘不辞而别,本身就违反合同法,还要发贴攻击和抹黑企业,胡氏不回击才怪,就让她躲在阴暗的角落里中伤别人,是应该把她揪出来,晒晒太阳,让大家知道她的性别,年龄,何方人士,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不加曝光,谁知道她是谁,根本毫无意义。胡氏不曝光之前,舆论一边倒,都说胡氏赖工资,谴责声一片,胡氏好冤。
拿刀砍人当然不好,当侵略者强占国土,当歹徒持刀入室抢劫,那就另当别论,属正当防卫。
胡氏的曝光没错,也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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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6 21: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潘的离职行为和贴中内容应该受到谴责,胡氏在潘发贴后回复是正当防卫。
粉流形 发表于 2010-5-15 20:23


那胡氏公布潘的个人信息又算什么呢??

一个企业能无耻到这个份上也真是难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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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6 21: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那胡氏公布潘的个人信息又算什么呢??

一个企业能无耻到这个份上也真是难得了!!
狞笑 发表于 2010-5-16 21:20



    胡氏最早公布的应该是隐私了,后来大概自己觉得也不妥帖子是修改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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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6 22: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不管是谁,潘同学把公司的隐私曝光,企业曝光潘同学的隐私我也觉得没有什么不妥,双方都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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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6 22: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支持胡氏企业不发工资给潘同学!除非潘同学出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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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6 22: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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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6 22: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潘同学,老师教你学习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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