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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ct1818

[咨询求助] 3岁女童幼儿园内摔断琐骨,幼儿园6小时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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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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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9: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安全教育是幼儿园重要的工作之一,对幼儿园来说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是很低的,只有少数是园方事先没有考虑周全造成的,因为孩子天性好动大多数是防不胜防的,一旦发生是家长很难交代的。虽然妈妈自己带孩子活动时也会发生意外,宝宝一旦在幼儿园受伤那怕是轻微摔伤、碰伤对带班老师都是严峻考验,所以做幼儿园的老师还是很不容易的,除了苦累每天还要提心吊胆,作为家长不能因为出了一点事情就一味的遣责、还应换位思考,如果确是意外的家长也不需要小提大作。我自己也带过孩子,孩子同样也受伤过。所以当我遇到这种事情我会理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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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9: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相信一切都会有个结果,现在多说真的徒劳。只是每天上网看看,忍不住又要唠叨几句。对小殊隠的关心让我第一次走进宁海论坛说说话。我不是梅林的老师,所以还是很公正的心态在说话。希望大家就此打住“饶舌”吧,用更好的方式去帮助我们的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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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 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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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9: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祝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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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 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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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0: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该幼儿家长将幼儿送到该园后,幼儿园就负有了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了,该幼儿摔倒致伤后,说明教师没有尽到职责,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幼儿的相关费用。
    至于保险公司,是幼儿家长和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理赔问题,不和幼儿园发生任何关系,不能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而减轻幼儿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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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0: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唉,照这么推理,宁海发生了杀人案,宁海的警察全都得毙了。法律不是这样片面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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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0: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老师的见解就是跟咱们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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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0: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吧学校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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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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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0: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还是别和那些根本就不懂“做人”的人多费口舌了!我说,许多~~~置之不理无理之人才是最明确的做法!
     对了,每回过完周末,回园的孩子身上总是带着大大小小的伤,老师总是关切的进行询问,而家长总是笑着用一句话来解释:“在家里,实在是太调皮了,管也管不住”!呵呵,多好的推卸责任啊!换个角度,如果这些伤是在幼儿园里弄的,他们还是笑吗???还会理直气壮吗?
     大家看看我说的有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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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 探花

一个小娄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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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1: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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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22: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香港
呵呵,真假难辨、至爱,你这样帮不了那小孩的,看了这么久,你们还真有无理取闹的感觉,让人看起来就像是帮忙讨钱的感觉,都这样了你们说的那些话让听起来已经变味了,就像“许多”说的一样,好像就出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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